湖南新化县槎溪朱宁约,字士丰,爱好书法,于清朝康熙乙丑二月得小病而死。知交朋友前来哭悼,他忽然又苏醒过来,说:“我的寿命本该四十二岁,因平时经常练习写字,写完就随意焚化,散弃纸灰,不知珍惜。阴司记录我的过失,减我五年寿。今年三十七岁,我的命数就已尽了。希望诸位亲友谨记,有字之纸灰,慎不可随便丟弃。”说完,仍闭目而死。
[按]若认为字纸既已烧成灰,可以随便丢弃,那么道士焚化的章奏,也都在随意丢弃之数了。至于瓷器、竹木器上所画之字样,砖瓦两头所印之福寿记号,往往久埋在污秽的粪土之中,这类事尤其要禁止。
——出自《汇纂功过格》
(本文出自《安士全书》之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)